法律信箱:成年子借錢 父母不必承擔
高雄無力感的媽媽問:
我是傳統的媽媽,老二行為嚴重偏差,之前被地下錢莊登門討債,他現在當完兵,
已經23歲了,法律上我可以跟他切割嗎?我可不可以在過世後,不要把財產留給
他?可以叫金融機構,不要再讓他申請信用卡嗎?
律師林富貴答:
父母與子女關係除了子女被收養或一方死亡外,並無法消滅親子關係。坊間有人登
報稱「脫離親屬關係」,其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,除非子女被收養或親子其中一方
死亡,讀者在法律上無法與兒子切割親屬關係。
依照《民法》第12條規定,滿20歲為成年,故20歲前的未成年人應設定法定代理人
(通常為父母),但讀者的兒子23歲已是成年人,無法以代理人身分,要求金融機
構不讓兒子申辦信用卡,但也不用擔心被兒子連累,因兒子需為自己的欠債負責。
可辦理遺產信託
如果讀者擔心往生後財產讓子女繼承,導致祖產不保,建議可在生前就先將遺產辦理
好信託登記,或者寫遺囑,並且將財產事先分配好,等死亡之後發生效力。
不過寫遺囑時必須注意《民法》對「特留分」的相關規定。假設讀者有1名丈夫、2名
兒子及1名女兒共4名繼承人,4人應繼分各為1/4,特留分則是這1/4的1/2,也就是1/8
,依法4名繼承人至少都要分到這1/8的遺產,所以讀者的遺產至少有1/8一定要分給兒子。
轉貼自【蘋果日報】2014年09月03日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。